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
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
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4,042,931.67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18,689,809.62 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3,665,811.22 元(含 2021
年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374,302.1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与招商银行深
圳分行景田支行、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及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的对应“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755929813410608 187,208,618.27
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 8110301013500574338 118,132,549.56
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9550880007069900815 48,324,643.39
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 443066065013003485317 --
合计 353,665,811.22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68.9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422 号)。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6,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65,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产品名称 类型 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银行 产品名称 类型 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广发银行深圳 定期存款 存款 25,000,000.00 2021 年 12 月 01 日 2022 年 3 月 01 日
罗湖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 大额存单 存款 40,000,000.00 2021 年 7 月 13 日 2024 年 2 月 01 日
景田支行
合计 65,000,000.0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
民币 822.44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便于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将开设在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账号:443066065013003485317)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 238.82 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33.44 万元,低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 73,311.00 万元。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由 73,311.00 万元调整至 54,133.44 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辉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辉龙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