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
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5 名调整为 63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65.80 万股调整为 163.3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20 万
股调整为 36.7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