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市实业投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市实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T&K TOKA、杭 资集团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T&K TOKA、杭州
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 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机 机构作为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 构作为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 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照号 91330100609121857N。 执照号 91330100609121857N。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名称、认购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
的股份、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份、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
…… 出资时间:2014 年 12 月 8 日
发起人应于公司选举股份公司首届董事会 删除
和监事会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 ……
资。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
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主持。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删除此条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罚,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 (一)董事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 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根据 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根据累累积投票制,每一股拥有与将选出的董事人 积投票制,每一股拥有与将选出的董事人数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全部股份的 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全部股份的表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举数 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举数人,人,但该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 但该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
享有的总票数。 的总票数。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并披露。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正、副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聘公司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 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
作。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
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名董事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