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人调整
为 12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30.40 万股调整为 825.70 万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30 万股调整为 97.00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 922.7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2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0.40万股调整为825.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30万股调整为97.00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922.7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