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制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市实业投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市实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T&K TOKA、杭州 资集团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T&K TOKA、杭州
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机 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机 构作为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 构作为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工商行政 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 91330100609121857N。 号 91330100609121857N。
—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
股票面为 1 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 公司股份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 2/3 以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 ……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 项(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提供财务资助、提 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 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但不包括购买原材 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但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的包 中涉及到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的包
括在内); 括在内);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