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监事; (一)公司现任监事;
(二)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人员; 的人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
(三)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 (三)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
录和会议文件、记录以及公司董事会印章的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保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 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 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 定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 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 ……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九)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东持股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 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
录;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
…… 买卖相关规定等;
……
新增一项 (十四)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
或澄清;
新增一项 (十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
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新增一项 (十六)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
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再融资或者并购重
组事务;
(十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 (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职责。 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交 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 ……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 (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董事
印件); 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删除
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公司董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公司董
事会终止对其聘任: 事会终止对其聘任:
…… ……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新增一项 (四)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新增一项 (五)出现本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的情形之
一;
(四)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 (六)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会派出机构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
聘,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聘,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 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
办理事项。 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
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
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
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 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案交易所备案,同时 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送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 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
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
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
具有充分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 具有充分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 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说明原因并 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告。
新增一条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但本细则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 日起施行。
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
施。
二、《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
新增一项 (九)批准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以外的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