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408.3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进行增资,用于“年产 1 万吨液体油墨及 8,000 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华功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 号),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461,735.8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461,735.85 元低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 38,285.90 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 万吨液体
1 油墨及 8,000 吨 20,408.36 20,408.36 20,408.36 杭华功材
功 能 材 料 项 目
(二期工程)
2 新材料研发中心 13,619.48 12,877.54 11,337.81 浙江杭华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计 39,027.84 38,285.90 36,746.17 —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0,408.36 万
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全部增
资完成后,杭华功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杭华功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344101024N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8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国强
液体油墨与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印刷相关原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液体油墨和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公司主营业
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末/2020年度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4,925.65
净资产(万元) 9,551.99
净利润(万元) -95.08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1 万吨液体油墨及 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杭华功材 100%的股权,杭华功材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杭华功材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