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北京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10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科轨道”)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0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
额 人 民 币 1,182,894,082.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及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 90,000.00 45,002.45
2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628.12 14,628.12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9,628.12 74,630.57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0月延期至2022年12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6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具体投入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待付质 现金管理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保款项 收益净额 资金
A B C D (A-B-C+D)
北京研发中心 14,628.12 11,285.90 661.74 428.55 3,109.03
建设项目
注: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有研发能力,自主研制开发了部分试验装备,降低了试验装备采购成本,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0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前,该项目待支付质保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质保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