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2-048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28日,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图”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86.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68.4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GEOVIS 6数字地球项目”的硬件设备费用、软件工具、市场推广费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整体提升软件研发投入力度,以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展。
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 原计划投资金额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万元) (万元) (万元)
1 资本类支出 5,636 4,860 -776
1.1 硬件设备费用 4,839 1,200 -3,639
1.2 硬件设备安装费 97 - -97
1.3 软件工具 240 3,200 2,960
1.4 实验平台建设 200 200 -
1.5 办公及用具购置费 260 260 -
2 费用类支出 14,850 15,626 776
2.1 前期咨询费 150 150 -
2.2 前期研发费 11,600 11,600 -
2.3 市场推广费 2,000 800 -1,200
2.4 项目外协费用 800 2,776 1,976
2.5 人员培训费用 300 300 -
3 数据费用 2,030 2,030 -
4 预备费 738 738 -
5 铺底流动资金 1,746 1,746 -
合计 25,000 25,000 -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政策、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
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实现。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