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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8: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688568: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2-029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核发《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5,260,75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1.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9,999,988.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235,151.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2,764,836.52 元。2022 年 7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23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主体          开户行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中科星图股份有                  225008880441000002 1,300,000,000.00
限公司          徽商银行自贸区 225008880401000004  236,320,742.88
中科星图数字地 合肥片区支行

                                225006491341000010            0.00
球合肥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225008880441000002/22500888040100000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专户余额
为 1,300,000,000.00 元/236,320,742.8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GEOVIS Online
在线数字地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子航、曾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监管费用,监管人收取的监管费为:不收费。

  七、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乙方指定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关书面材料加盖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公章有效,其他两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丙双方各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

  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下属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2500649134100001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 GEOVIS Online
在线数字地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乙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乙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丁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乙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子航、曾诚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监管费用,监管人收取的监管费为:不收费。

  七、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乙方对丁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丙方指定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关书面材料加盖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公章有效,其他三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四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丁三方各持壹份,丙方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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