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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一中标人。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
“本所”)

  (2)成立日期:1981 年(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2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54 人。

  (7)2023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70,337.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 万元。

  (8)2023 年度致同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257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481.21 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的近三年内,致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余文佑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远

  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平辉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一中标人。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过程将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发表正确的审计结论。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