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21.2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70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318,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256,480,253.0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2022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7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资金 募集资金
1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525,625.90 392,000.00 275,648.03
2 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0,000.00 50,000.00
合 计 585,625.90 452,000.00 325,648.0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649.18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525,625.90 11,036.56
2 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12.62
合 计 585.625.90 11,649.18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151.97 万元(不含税),其中
保荐承销费 5,747.55 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72.05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272.05 万元,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 132.37 万元(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649.18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 272.05 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21.23 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991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1,921.2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99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孚能科技公司截止 2022年 1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