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张燕,合伙人,注册会计师,ACCA。自 1994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二十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亚波,2012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合伙人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209.50 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度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具体
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