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于 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4日至 2021年 7 月 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其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569 人调整为 555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4,283.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2.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9人调整为555人;限制性股票总量4,283.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2.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9人调整为55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 4,283.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962.00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