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幸福广场汇景饭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普通股股东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8,780,7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8,780,7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443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44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董事苏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368,717,650 99.9828 63,103 0.017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368,717,650 99.9828 63,103 0.017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368,717,650 99.9828 63,103 0.017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368,717,650 99.9828 63,103 0.0172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368,717,650 99.9828 63,103 0.017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368,717,650 99.9828 63,103 0.0172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368,717,650 99.9828 63,103 0.017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 于 公
司 2020
5 年 度 利 106,143,428 99.9406 63,103 0.0594 0 0.0000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6 2021 年 106,143,428 99.9406 63,103 0.0594 0 0.0000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7 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议案 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潇潇、张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