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裁决被申请人履行回购股权义务,支付申请人投资款
60,000,000 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2,000,000 元;合计:
72,000,000 元。
对公司的影响: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上述案件尚
未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
执行等为准。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
上述案件的进展,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洋”,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因深圳华泓海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泓生物”,为标的公司)股权回购产生纠纷,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的《受理通知》(上国仲(2024)第 381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317784571
住所: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法定代表人:耿仲毅
被申请人: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722922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 140 号生命科学产业园 A11 栋 4
楼 403-406 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民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履行回购股权义务,支付申请人投资款 60,000,00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2,000,000 元;合计:72,000,000 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等费用。
(三)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华大海洋、华泓生物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对华泓生物增资6,000万元,就一类新药(具有升白和抗肿瘤功能的海洋小分子药物普那布林衍生物)开展合作,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泓生物 30%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华泓生物未能如期取得上述一类新药临床批件的,公司有权要求华大海洋执行股权回购,回购价款金额为6,000万元。上述回购条件触发后,双方就股权回购事宜开展协商,但华大海洋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协议争议解决条款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