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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吉贝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吉贝尔:吉贝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耿仲毅、俞新君、张春、胡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国祥、谢竹云、何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谢竹云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其他说明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耿仲毅

  耿仲毅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耿仲毅先生曾先后任职于盐城市医药公司、镇江市医药工业研究所、镇江市第三制药厂、镇江长江卫生用品厂、镇江市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技术科长、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200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9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耿仲毅先生亲自负责参与了公司多个新药项目的研发工作,申请了尼群洛尔片、抗抑郁药等相关的多项发明专利,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先后被评为镇江市科技协作先进个人、镇江市科技标兵、镇江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称号,现还担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理事、镇江市药学会名誉理事长等职务。

  耿仲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4,606,200 股,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9,008,000 股,通过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7,200,000 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73,54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俞新君

  俞新君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俞新君先生曾任职于江苏康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化验员、车间副主任兼技术员、新药推广和
销售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9 月间
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俞新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904,000 股,通过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44,480 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 股。俞新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春

  张春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镇江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长、总经理
助理,200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设备总监,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720,000 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 股。张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胡涛

  胡涛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3
年至今任镇江衡源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江苏吉贝
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胡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3,950,000 股,通过烜鼎飞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730,000 股。胡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杨国祥

  杨国祥先生,195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研究员。历任镇江师范专科学校教师、江苏冶金经济管理学校校长、江苏大学校长助
理;2002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党
委书记等职务;2011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镇江高等专科学校调研员;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国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谢竹云

  谢竹云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1997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副教授、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曾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竹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何娣

  何娣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外经系教师、江苏大学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等职;2000 年 9 月至今先后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曾任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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