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作 (十八)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决定的其他事项。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代为行使。 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