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4 月 26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工作安排等因素,同意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及“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本次实施计划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673.5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69 元。本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73,164.8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0,888,461.19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SHA20316 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
1 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 47,377.63 44,254.33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8,417.88 7,926.48
3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 19,675.00 16,819.19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
4 合计 75,470.51 69,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20,888,461.1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0,679,981.88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1,114,369.79
年度使用金额 59,565,612.09
其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59,560,186.42
银行手续费 5,425.67
减: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余 480,000,000.00
项目 金额
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净收入 4,764,058.98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净收入 775,070.48
年度利息净收入 3,988,988.50
理财产品收益 33,317,919.58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15,833,268.49
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17,484,651.0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48,290,457.87
注: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结余为 48,000.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1、调整情况
根据目前“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上述项目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 24 个月调整为 42 个月,将“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 24 个月调整为 36 个月。
2、调整原因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项目,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
存在不断反复,防疫形势严峻复杂,对人员流动、物流运输、物资采购、设备定制及安装等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致使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整体进度有所延缓。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技术、设备、新的科技成果越来越多的应用在药品研究生产领域,对药品研发和药品的质量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积极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对部分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以提高公司药品研发技术,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长。
此外,“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是已上市药品在新的生产场地上的项目建设,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药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的,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原药品一致,应当确保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与原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产品,因此,对生产技术的确定、生产设备的选择需要审慎确定,进一步延长了整个项目建设的进度。
(二)“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1、调整概况
根据目前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的研发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目的
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完成Ⅱ期临 完成Ⅲ期临床
JJH201501 床研究,开 开展Ⅲ期 研究,申报生 -
展Ⅲ期临床 临床研究 产批件和新药
研究 证书
调整后: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完成Ⅲ期临
JJH201501 开展Ⅱ期临 开展 Ⅱb 期 开展Ⅱb 期 开展Ⅲ期 床研究,申
床研究 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 报生产批件
和新药证书
2、调整原因
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是公司依托氘代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开发的一款化药
一类新药,该药品于 2019 年 10 月起开展 II 期临床研究,并于 2021 年 5 月完成
受试者入组和随访观察,受试者入组数量为 200 例。经数据整理,对多次复发亚组患者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 JJH201501 的 10mg 组具有明显优于安慰剂组的抗抑郁效果,且优于阳性对照药物和其他剂量组,但亚组分析的病例数量偏少。
另外,JJH201501 的 II 期临床试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