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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6:吉贝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688566:吉贝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祥昀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庆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蕊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祥昀先生,2020 年 8 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
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庆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蕊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职精神,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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