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8 月 25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本次实施计划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673.5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69 元。本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73,164.8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0,888,461.19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SHA20316 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
1 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 47,377.63 44,254.33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8,417.88 7,926.48
3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 19,675.00 16,819.19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
4 合计 75,470.51 69,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20,888,461.1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9,933,496.55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1,114,369.79
其中:募投资金置换 54,699,720.18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6,411,943.63
银行手续费 2,705.98
年度使用金额 18,819,126.76
其中:募投资金置换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8,817,295.45
银行手续费 1,831.31
项目 金额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54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净收入 2,317,788.95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净收入 775,070.48
年度利息净收入 1,542,718.47
理财产品收益 23,158,473.96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15,833,268.49
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7,325,205.4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6,431,227.55
注: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结余为54,000.00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概况
根据目前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研发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开 展 并 完 完成Ⅱ期临 完成Ⅲ期临床
JJH201601 完 成 临 成Ⅰ期临床 开展Ⅱ期临 床研究,开 研究,申报生
床前研究 试验 床研究 展 Ⅲ 期 临 产批件和新药
床研究 证书
调整后: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完成药理毒 申报临床,获 完成 I 期临 完成 II 期 完成 III 期临
JJH201601 理等研究工 得临床批件, 床研究,开 临床研究, 床研究,申报
作 开展 I 期临 展 II 期临床 开展 III 期 生 产 批 件 和
床研究 研究 临床研究 新药证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原因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是公司依托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正在开发的一类新药,拟通过脂质体技术将其开发为脂质体制剂,在该新药开发的过程中,公司不断探索和优化处方工艺,提高新药研发的技术水平,以获得更好的产品特性和应用前景。
公司本次调整 JJH201601 的实施计划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规模化生产工
艺的要求,通过大量工艺研究对处方工艺进行了优化,优化后包封率和成品率显著提高,粒度分布更均一,制剂质量更好。公司重新按照新药申报要求开展研究,在生产线上成功制备多批次质量稳定且符合自拟标准要求的中试样品,与之前技术比较,新的技术具有生产周期短,工艺稳定,操作简便,更适合工业化生产,且得到的成品质量更好。因此,公司根据优化后的处方
工 艺 结 合 公 司 新 药研 发 工 作的实际,经过谨慎研究,对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是基于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工作实际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