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部分发起人股东名称发生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由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耿仲毅、 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耿仲毅、胡涛、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 胡涛、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而 201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镇江市行政审批 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镇江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11007317784571 的《营业执照》。 为 913211007317784571 的《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
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5 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52,525,227.8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52,525,227.87
元作为出资,并按 1:0.89165577 的比例 元作为出资,并按 1:0.89165577 的比例
折为普通股,其中 136,000,000 元的经审 折为普通股,其中 136,000,000 元的经审
计净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 计净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其余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列入资本 本,其余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列入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公积。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镇 江 中 天 投 镇 江 中 天 投
1 资 咨 询 有 限 5440 40 1 资 咨 询 有 限 5440 40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2 南 通 汇 瑞 投 2720 20 2 南 通 汇 瑞 投 2720 20
资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3 耿仲毅 2040 15 3 耿仲毅 2040 15
4 胡 涛 1768 13 4 胡 涛 1768 13
南 通 汇 祥 投 南 通 汇 吉 科
5 资 咨 询 有 限 1632 12 5 技 发 展 有 限 1632 12
公司 公司
合 计 13600 100% 合 计 13600 100%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