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事项。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 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 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 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式,现金股利的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四)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 (四)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五)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
…… 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
2、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报》、巨潮咨询网等中国证监会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 指定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信息的媒体。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等。公司将于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机关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改最终以工商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