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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力源科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汇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
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3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上海三毛(600689)、莘阳能源(871862)、景格科技(430638)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银江技术(300020)、天正电气(605066)、顺治科技(833060)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哈森股份(603958)、天伟生物(871471)、冠明新材(836230)等多个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赵怡超(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兴凤(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具体审计费用(包含 2023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已连续 5 年聘任中汇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中汇所为本公司出具
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为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可以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理由正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了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可以保障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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