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吴钊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 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425.34 万元,变更为 15,419.46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15,425.34 万股,相应变
更为 15,419.46 万股。因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25.3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19.46 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425.34 万股,均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419.46 万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由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由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3 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
提名。有关被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 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
本情况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大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4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履行董事职务。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公司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
重大投融资活动、股权激励、高管薪酬和利润分
配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
5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请会中介机构对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核
查或者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
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6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作。 担任召集人(主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7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 以上独立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8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经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经
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同时对部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制度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7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8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修订后的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