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91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62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36 人
最近一年(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33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 83,68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 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1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次, 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继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2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12 家、复
核挂牌公司 2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1、黄继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2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韩秀春,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继佳、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继佳及韩秀春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黄继佳、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继佳及韩秀春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该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