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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5:力源科技: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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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海水淡化工程 A2 标段合同金
额为人民币 8,260.00 万元(含税);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签署了裕龙岛炼化一体化(一期)海水淡化工程配套 A2 标段膜法&B1 热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为人民币 8,260.00 万元(为含税价)。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买方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工程名称: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海水淡化工程 A2 标段

      工程简介: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 16 万吨/天产水海水淡
  化工程

      合同金额:人民币 8,260.00 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买方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3、法定代表人:冷伟青

  4、注册资本:1,557,980.9092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 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兴义路 8 号 30 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 16 万吨/天产水海水淡化工程

  1、合同范围:A2 标段膜法&B1 热法土建安装工程。

  2、合同价格(含税金额):人民币 82,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万元整)。

  3、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合同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中国及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以孰高者为准)。


  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 16 万吨/天产水海水淡化工程A2 标段膜法&B1 热法土建安装工程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海电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风险分析

  1、上海电气的第一大股东是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电气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3、上述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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