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5,81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950,000
股的 5.4372%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以 2022 年 3 月 11 日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 5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委托李彬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其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8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7 元/股。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 58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7 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5,81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950,000 股的 5.4372%
3、授予人数:51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8.4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股) 例 例
1 沈万中 董事长、总经理 1,000,000 14.6735% 0.9350%
2 沈学恩 副总经理、财务总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