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规定 现规定
1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 3%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名董事、监事 上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名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大 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