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15,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950,000 股的 6.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15,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950,000 股的 5.4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6,950,000 股的0.9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持续创造用户最佳体验,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15,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6,950,000 股的 6.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15,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950,000 股的5.4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950,000股的0.9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6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47 人)的 34.69%。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沈万中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生产销售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沈万中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沈万中 董事长、总经理 1,000,000 14.67% 0.94%
2 沈学恩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000 14.67% 0.94%
董事会秘书
3 林虹辰 董事 500,000 7.34% 0.47%
4 裴志国 副总经理 50,000 0.73% 0.05%
5 金史羿 董事 40,000 0.59% 0.04%
6 曹洋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10,000 0.15% 0.01%
技术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15,000 47.18% 3.01%
(共 45 人)
预留部分 1,000,000 14.67% 0.94%
合计 6,815,000 100.00% 6.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47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7 元,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49 元/股的 50%,
即 8.24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89元/股的50%,即 7.94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67 元/股的
50%,即 7.83 元/股。
(4)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6.94 元/股的
50%,即 8.47 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