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告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以及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在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的前身为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的前身为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公司,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4 年6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盐 2014 年 6月 25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嘉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
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业执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 年 6 月 25 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400715401924C。
91330400715401924C。
2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章程起诉公司; 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可以依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依章程起诉股东;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依章程起诉股东;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4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 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5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下列内容: 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加的人员; 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
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6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战略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 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提名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程序并提出建议;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选; 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并提出建议。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政策与方案。
7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