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7.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415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PTFE 膜生产项 15,743.56 15,743.56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10,170.3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913.94 35,913.94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0.52 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35,913.94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 15,743.56 15,743.56 5,000.00
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10,170.39 4,840.5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913.94 35,913.94 19,840.52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的调整,符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监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力源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