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作出《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9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77.7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415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力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15,743.56 5,000.00
PTFE 膜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4,840.5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35,913.94 19,840.52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