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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关于中电金投增持公司股份暨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奇安信:奇安信关于中电金投增持公司股份暨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2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金投增持公司股份暨持股 5%以上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天津奇安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安壹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电金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奇安壹号持有的奇安信34,258,619 股无限售流通股,受让价格为 22.73 元/股,受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电子通过中电金投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洛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158,242,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0%。其中,中电金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6,280,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明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96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0%。中电金投与明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因此中电金投与明洛投资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奇安壹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95,28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电金投和奇安壹号的函告,获悉中电金投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与奇安壹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电金投拟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受让奇安壹号持有的奇安信 34,258,619 股无限售流通股,受让价格为22.73 元/股,受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中电金投          2,021,925    0.30%      36,280,544      5.30%

    明洛投资        121,962,240    17.80%    121,962,240    17.80%

    奇安壹号        40,653,900    5.93%      6,395,281      0.93%

  注:中电金投与明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因此中电金投与明洛投资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电子通过中电金投及明洛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23.10%的股份。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奇安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 39 号 9-3-401 号

  3、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昕泽成科技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6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A72263

  8、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

  9、合伙人:天津昕泽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0.10%合伙企业份额;吴云坤、曲晓东、王文萍、林静、王伟、张聪、韩永刚、何新飞、张翀斌合计持有 99.90%合伙企业份额。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81

  3、注册资本:1,215,201.535419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志平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15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JB9X3M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天津奇安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1、双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以本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款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奇安信 34,258,61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奇安信总股本的 5%,且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对价为每股人民币 22.73 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78,698,409.87 元(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果奇安信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和价格相应调整。

  3、双方同意并确认,受让方应按照如下安排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77,869,840.99 元。

  (2)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90%,即人民币 700,828,568.88 元。

  4、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奇安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奇安信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和采取一切行动。

  5、双方确认,办理完毕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确认文件即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作出的赔偿或因此导致迟延履行义务而受到的处罚)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四)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要件

  (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转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3)受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子以打造国家网信事业核心战略科技力量为战略目标,聚焦“国之所
需”、打造“国之重器”、服务“国之大者”的主线。此次中国电子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进一步大比例增持奇安信,有助于提升中国电子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核心能力,深化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本次增持符合网络安全重大工程、重点技术攻关的实施要求,将有助于更好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字经济安全。

    奇安信专注于保障政府和企业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拥有一流的网络安全攻防人才队伍,擅长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连续三年蝉联“中国网安产业竞争力 50 强”榜单第一名。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夯实奇安信作为国家网络安全骨干力量的产业地位,显著增强奇安信与中国电子之间的战略、业务及资本协同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9,561,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源创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9,679,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安叁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47,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齐向东先生与安源创志、奇安叁号为一致行动人,齐向东先生总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 32.33%不变。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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