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26 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普通股股东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6,736,3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6,736,3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616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61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文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6,559,506 99.9565 176,855 0.043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6,545,855 99.9532 190,506 0.046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6,559,506 99.9565 176,855 0.043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6,559,506 99.9565 176,855 0.0435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6,545,855 99.9532 143,215 0.0352 47,291 0.0116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81,237,606 97.8352 3,998,515 2.1585 11,680 0.006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
序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5 关 于 公
司 2023 20,419,230 99.0757 143,215 0.6949 47,291 0.229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案
6 关 于
2024 年 16,599,541 80.5422 3,998,515 19.4011 11,680 0.0567
度 对 外
捐 赠 额
度 暨 关
联 交 易
的议案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 1-6 均属于普通议案,均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 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 6 关联股东齐向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他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天宁、章懿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