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4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总监离任的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红锦女士递交的书面辞任函,刘红锦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刘红锦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亦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刘红锦女士的辞任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红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20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5%,刘红锦女士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刘红锦女士在任期期间勤勉尽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均无任何意见分歧,公司董事会对刘红锦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杨景岩女士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同意聘任杨景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杨景岩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5 日
附件:杨景岩女士简历
杨景岩女士,生于 1974 年 7 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
管理学博士。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9 月,在北京电信实业公司任总裁助理。
2002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财务部总经
理。2012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党委委
员、财务总监。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
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任商务与供应链中心负责人。
截至目前,杨景岩女士持有公司 15,3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