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
伟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奇安信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21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款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出资金额较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适应目前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将第五条中“独立董事每人固定津贴为 18 万元/年(即 1.5 万元/月)”修订为“独立董事每人固定津贴为 30 万元/年(即 2.5 万元/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继冉女士、王一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
作相应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