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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1:奇安信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688561:奇安信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
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 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松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 2022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350 万元,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长 34.62%,
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审计主体及审计工作量增加,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人民币 3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2022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
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
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2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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