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3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6.6124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1,085.8548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49.00 元/股
(4)首次授予激励人数:1,147 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8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限 不低于 55%;
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90%;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S、A、B+、B B-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奇安信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股
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11 月 23 日 49.00 元/股 1,085.8548 万股 1,147 人 271.4637 万股
2021 年 11 月 16 日 49.00 元/股 271.4637 万股 796 人 0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46.6124 万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6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