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2月29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2,615,275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的比例为1.30%,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45元/股,最低价为10.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0,214,797.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 年2 月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15,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 股的比例为1.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45 元/股,最低价为10.6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14,797.5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