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2 月 14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截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发超募资
金人民币 4,8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5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使用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闲置定增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