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6,822,7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6,822,7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9.092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0929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及“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7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副
董事长闫勇、董事张磊、张锐,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谭志刚;通过远程
视频参会人员为监事会主席李成利、监事刘丹。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6,817,742 99.9934 4,000 0.0052 1,000 0.001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于补选张国 73,498,701 95.6731 是
利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终止实 4,300 99.8838 4,000 0.0929 1,000 0.0233
施 2022 年限制 ,042
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议案》
2.01 《关于补选张 981,0 22.7872
国利先生为公 01
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
2、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 1 和议案 2.00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 2.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律师、闫法臣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