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67 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举代表主持。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主持人,继续开会。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 108 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
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暂不设 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一人。
第 117 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暂不设副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长。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一人。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119 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务;未设
履行董事长职务。 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