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2.2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01.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78.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7,323.56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总额 65,101.91
2 发行费用总额 7,778.36
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7,323.56
4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3,410.65
5 减: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32,585.17
6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4,500.00
7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0
8 减: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
9 加: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
838.95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注 1) 14,691.46
11=10+7+8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 17,691.46
注1:发行费用自筹未置换24.77万元。
注2:本表中分项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1 年 1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额 月 31 日余 备注
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820032900023 20,000.00 1,408.98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宜春分行 50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508200314210008 可转让的三年期
公司宜春分行 293 3,000.00 大额定期存单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43811010400330 8,000.00 2,075.98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9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43811010400330 3,000.00 2,001.38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8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5010100100230 16,323.56 9,171.49 募集资金专户
宜春分行 08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53701880001086 10,000.00 33.63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宜春分行 84
合 计 57,323.56 17,691.46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可转让的三年期大
额定期存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1.8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到期前,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于理财产品到期后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