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结算所需银行授信敞口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额度。本次融资授信敞口申请后,公司累计存续的授信敞口额度
不超过 8.60 亿元,其中 1 年期贷款利率(LPR)报价均上浮不超过 100 个 BP。在
融资授信敞口总额内,融资方案由公司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计息方式等最终以商业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上述银行授信敞口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敞口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上述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贷款、票据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无抵押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授信敞口。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敞口额度累计未超过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 50%,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董事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授信敞口并签署有关合同。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