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1.8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019,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83,573.3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 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 24 个月 20,000.00 20,000.00
背板扩建项目
2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 12 个月 8,000.00 8,000.00
膜扩建项目
3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 36 个月 3,000.00 3,000.00
究中心扩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000.00 41,000.00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3,410.65 万元,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410.65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止 2021 年 2 拟置换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月 2 日以自筹 入自筹资金金
额(万元) 资金预先投入 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 20,000.00 2,354.19 2,354.19
背板扩建项目
2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 8,000.00 1,056.46 1,056.46
膜扩建项目
合计 28,000.00 3,410.65 3,410.65
(二)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778.3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7,368.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
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 99.06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金额为 311.23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11.23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410.65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311.23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21.88 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9 号)。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721.88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721.88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721.88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明冠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