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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68856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明冠新材”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019,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83,573.3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年产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    24 个月      20,000.00    20,000.00
                背板扩建项目

  2    年产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    12 个月      8,000.00      8,000.00

                膜扩建项目

  3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    36 个月      3,000.00      3,000.00

                    究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000.00    41,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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