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1 年 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冠新材”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019,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83,573.3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 20,000.00 20,000.00
扩建项目
2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 8,000.00 8,000.00
建项目
3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3,000.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000.00 41,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