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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海目星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2-05

海目星:海目星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
议案五:《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议案六:《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
            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聂水斌先生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名董事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持。                            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人推举代表主持。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3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和清算;              形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5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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