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1]3-339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350,479.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732,931.8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8,168,336.1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32,662,384.91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尤其是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业务发展迅猛,订单交付、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以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提升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今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加强对投资者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